“美孚”系列产品一直都是美国埃克森美孚集团的拳头产品。近年来,一家注册在香港的石油公司却也公然在中国生产销售“美孚”牌润滑油等产品。埃克森美孚集团下属的三家公司将这家香港公司及其中国内地的生产、销售商起诉到法院,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索赔50万元,并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昨天,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1、三公司来沪起诉
此次向法院起诉的三名原告均隶属于美国埃克森美孚集团,分别是第一原告埃克森美孚公司、第二原告美孚石油有限公司、第三原告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目前,所有包含“mobil”文字的商标注册人都是第一原告,而“美孚”文字的商标注册人则为第二原告。中国消费者对于这些商标究竟隶属于哪家公司以及各公司之间的关系或许不太熟悉,但一说起“美孚灯”,恐怕上了年纪的中国人心中都会有不少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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