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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第一案:标准石油公司

1870年1月10日,洛克菲勒在美国俄亥俄州创建了标准石油这家有史以来最为强大的垄断企业。到1879年底,标准公司作为一个合法实体成立刚满9年时,就已控制了全美90%的炼油业。自美国有史以来,还从来没有一个企业能如此完全地独霸过市场。
+Q#r'j"F/?(B&oV.s E:Gz1882年,洛克菲勒在他的律师多德首度提出的“托拉斯”这个垄断组织的概念指导下合并了40多家厂商,垄断了全国80%的炼油工业和90%的油管生意。1886年,标准石油公司又创建了天然气托拉斯,并最后定名为美孚石油公司。至此,以标准石油为首,美国历史上一个独特的时代---垄断时代宣告到来。托拉斯迅速在全美各地、各行业蔓延开来,在很短的时间内,这种垄断组织形式就占了美国经济的90%。
ekC+Af$Y d/o而在国际市场上,标准石油也迅速取得了支配性的地位。随着标准石油的不断膨胀,它也很快成为了美国政府反托拉斯的头号打击对象,被作为“进行欺诈、高压、行使特权”的代表,首当其冲受到批判。1890年,美国政府颁布了一部《抵制非法限制与垄断保护贸易及商业法》,因它最初是由参议院议员约翰·谢尔曼提出的议案,故史称《谢尔曼法》,而这部法律便是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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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滑油资讯网(200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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